4月28日,記者從威海市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24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發布,今年威海市伏季休漁期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將嚴格落實智慧化管控、港口碼頭岸線管控、船舶修造企業監管、漁獲物交易環節監管等七項綜合管控措施。
威海市海洋發展局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新聞發言人李永仁介紹,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除單一作業類型為釣具外的其他所有作業類型漁船,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小型張網漁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20日12時。釣具漁船在伏季休漁期間,不得從事非釣具類型的漁業捕撈活動和轉載、收購、運輸漁獲物等行為。休閑海釣漁船參照釣具漁船管理。
為加強重點隱患防范,威海市將嚴格落實智慧化管控、港口碼頭岸線管控、船舶修造企業監管、漁獲物交易環節監管等七項綜合管控措施,將綜合運用漁船管控系統、無人機等手段,實時動態監測漁船船位,全天候篩查研判違規漁船,還將實施駐巡港管理制度,開展周邊漁港、停泊點、岸線高密度巡查,實現千里海岸線監管“全覆蓋”。
今年《方案》對在“外地休漁”有了新規定。本市籍漁船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回船籍港休漁的,須逐級上報省農業農村廳批準。休漁漁船一經確定停靠漁港,休漁期間原則上不再變動。關于“異地休漁”的申請流程,市海洋發展局黨組成員、市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支隊支隊長宋志明介紹:“在省內外地市休漁,漁船船主需向船籍港所在地縣級漁業主管部門提出省內跨市異地休漁的申請。在外省休漁,漁船船主需向船籍港所在地縣級漁業主管部門提出跨省異地休漁的申請。”
近兩年,威海市抽調漁船作為“護漁船”開展海上“清網”行動,取得顯著成效。在沿用“護漁船”協助“清網”模式的基礎上,今年威海市海洋發展局將組織安排一批漁船作為“護漁船”,隨時配合執法船艇出海,對威海市周邊海域違規投放的“錨流網”等網具進行清理。各區市繼續組織小型漁船協助對近岸海域投放的“地籠網”“老牛網”等網具進行清理,對轄區內漁港、船廠、自然港灣等停放的捕撈漁船、養殖船、休閑船等開展拉網式排查,嚴厲打擊禁漁期違規攜帶漁具、違規安裝捕撈設施等違法違規行為。
伏休期間,針對非休漁漁船,威海市也有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將加大對釣具作業漁船、從事專項捕撈等不休漁出海漁船的執法檢查力度,督促船東船長落實主體責任,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將著重強化養殖漁船、釣具漁船、塢修漁船和海上休閑船舶等船只的安全管理,嚴格管控自然岸線、無人看管碼頭等,嚴禁休閑垂釣船舶隨意停靠、載客,嚴厲打擊利用大馬力快艇從事非法捕撈、走私、偷渡等違法違規行為。”市海上安全工作專班副主任唐志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