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海威,市水務局局長畢興全,山東省威海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主任張曉明,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鄒積志介紹《威海市城鄉供水安全條例》有關情況。
《威海市城鄉供水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研究室主任叢燕敏表示,城鄉供水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重要的民生福祉。制定城鄉供水安全條例,對加強城鄉供水管理、保障城鄉居民用水安全和促進威海市城鄉供水事業良性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王海威介紹,《條例》共四十五條,分為總則、規劃建設、供水設施安全、水質安全、供水安全保障、法律責任和附則七章內容。其中,總則規定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管理職責、應急預案、舉報查處等內容;規劃建設規定了規劃計劃編制、工程建設要求、供水設施建設改造等內容;供水設施安全規定了保護范圍劃定、維護管理責任劃分和禁止行為規范等內容;水質安全規定了水質監測和檢測、清洗消毒、應急處置等內容;供水安全保障主要從水壓監測、持續供水、禁止行為規范等方面明確了相關措施;法律責任則對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設置了處分措施,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違法行為設置了行政處罰等措施。
為推進安全韌性城市建設,《條例》規定,城鄉供水安全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則包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建立城鄉供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度,并定期進行演練;城鄉供水主管部門編制城鄉供水規劃,要將供水安全保障和應急救援等作為必備內容,并統籌安排應急水源或者備用水源建設;制定城鄉供水設施年度建設改造計劃,對影響供水水質、妨害供水安全以及存在安全隱患的供水設施,實施更新改造。同時,規定城鄉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要求,明確水質不符合相關標準的應急處置措施;規定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的清洗消毒和水質檢測義務,并明確直接從事供水作業人員的上崗條件等。
此外,《條例》明確政府應當劃定城鄉供水設施保護范圍,設立保護標志,并明確保護范圍內的禁止行為;明確城鄉供水設施和二次供水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劃分等;明確政府的水量安全和水質安全保障義務,城鄉供水單位要健全供水安全相關制度,并保持不間斷供水;明確因工程施工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工作程序。《條例》還列舉了一系列禁止盜用城鄉供水的行為,并設置相應行政處罰措施等。
《條例》的落地實施,需要相關部門的貫徹配合。對此,市水務局局長畢興全表示,全市水務系統將通過深入抓好《條例》學習宣傳、完善《條例》配套制度體系、強化監督管理和聯合執法等途徑,全力提升城鄉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山東省威海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主任張曉明表示,市生態環境局將不斷提升自動化監測水平并持續開展飲用水水源水質手工監測,全力保障全市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鄒積志表示,市衛生健康委在貫徹落實《條例》中的主要職責是定期對末梢水水質進行監測,他們將著重抓好市縣兩級疾控中心監測能力建設、合理設置水質監測點和嚴格監測質量控制三方面工作,把好全市城鄉居民健康飲水“入口關”。
目前,威海市已先后完成膠東調水工程、南水北調續建配套工程建設和水庫增容、新建地下水庫等10大雨洪資源利用工程;建設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測站12個,實現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測全覆蓋,并將已劃定保護區(保護范圍)的飲用水水源水質調查監測納入全市生態環境監測方案。此次結合《條例》,威海市還將因地制宜謀劃農村規模化供水、供水泵站及管網建設和老舊管網、總表供水、水箱式二次供水設施等改造工程,提升城鄉供水工程質量,降低水質安全隱患;落實從規劃建設、工程驗收、設施巡查管護、水質檢測、應急處置各環節的監管體系,嚴肅查處供水用水中的違法行為,保障居民供水穩定安全。同時,聚焦12345熱線、民生“微實事”、企業大走訪等途徑反映的群眾用水問題和企業訴求,持續提升供水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