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兒也是未成年人啊,法律怎么能只保護對方?”近年來,威海市環翠區法律援助中心為多起刑事犯罪中的未成年被告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此類犯罪多數是由于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缺乏法律意識,導致未成年人觸碰法律紅線,接受法律的處罰。
2021年6月的某一天早上,王某(女,當時16歲)在前一晚已經喝了酒的情況下,仍和同伴一起前往燒烤店為朋友“出頭”,和同伴一起將被害人任某(女,當時14歲)堵在廁所里毆打,后因燒烤店下班,遂一行人將被害人任某強制帶離至王某所開的酒店房間內繼續毆打并伴隨著言語侮辱。隨后事件愈演愈烈,王某等人強迫任某脫光衣服下跪、擊打任某的面部、向任某的身上澆潑冷水并錄制視頻通過微信傳播,整個過程持續了半天時間。任某脫離幾人控制后選擇了報警,公安機關對王某等人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公訴機關指控王某犯強制侮辱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等人聚眾以暴力、脅迫方法強制侮辱婦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王某行為已構成強制侮辱罪,遂判決被告人王某犯強制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王某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該案判決已經生效。
因王某系未成年人且未自行委托辯護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威海市環翠區法律援助中心從公安偵查階段起便指派法律援助律師為王某提供刑事辯護,援助律師在了解案情后多次聯系王某的監護人,解釋了法律規定并告知爭取被害人的諒解可以減輕處罰,但王某的監護人堅持認為“只是把那個女孩子的臉打腫了,并沒有造成對方身體上嚴重受傷的后果,王某也是未成年人,應當予以保護,雖然她打人有錯,但并不至于構成犯罪”,王某及其監護人將年齡視為她觸碰法律紅線的“護身符”,未及時向被害人表達歉意并賠償。但在得知公訴機關對王某量刑建議為有期徒刑三年后,王某及其監護人才意識到觸犯法律的嚴重性,但被害人及其監護人并不接受這“遲來的道歉”。
從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數據來看,2020年至2022年檢察機關受理審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數分別為37681人、55379人、49070人,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數分別為54954人、73998人、78467人,總體呈上升趨勢。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受理審查起訴14至16周歲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數分別為5259人、8169人、8710人,分別占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總數的9.57%、11.04%、11.1%。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落實有力。2020年至2022年,檢察機關通知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別提供法律援助35734人次、49704人次、51956人次,年均上升20.58%。這些數據均表明我國未成年人犯罪整體上呈上升趨勢,我國的法治建設在未成年人教育方面仍然存在欠缺,不少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仍存在“不滿十八周歲便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認識誤區,年齡就是未成年人的“護身符”。但法律實例告訴我們,在保護祖國“花朵”的同時,也防止“花朵”變“惡果”。(威海市環翠區法律援助中心 王崇)